重申「花蓮縣99年度替代役教育服務役管理人員及役男平時考核規定」,繳交時須附「佐證資料」,請依規定配合辦理。今年有配屬役男之學校須於99年12月30日年補交完畢。
一、依教育部 98 年 8 月 5 日台軍(二)字第 0980132906C 號令訂定「教育部替代役教育服務役
年度績優服勤單位及個人表揚規定」辦理及本府 99 年 1 月 5 日府教國字第 0990001099 號函
諒達。
二、為表彰績優役男管理人員及役男之優異表現,依前述規定第 4 點分別核予獎勵如下:
(一)管理人員:頒發教育部長獎狀一幀 。
(二)役男:教育部獎勵:頒發教育部長奬狀一幀及獎金,並得併其他獎勵辦理。
三、為利薦送本縣績優役男管理人員及役男,請核配役男之學校填報「替代役教育服務役
管理人員及役男平時考核資料」,上半年函報期限為每年 4 月 30 日前,下半年函報期
限為每年 11 月 30 日前,同一年度內各服勤處所至少應填報一次。
四、本府為提昇役男管理之績效並配合教育部地方統合視導業務,今年有配屬役男之學校須於 99 年 12 月 30 日年補交完畢,凡有積極配合教育部政策並有效推行管理役男之業務者
,本府均逐一紀錄,作為推薦表揚及優先撥補役男重要參考依據。未繳交之學校,本府預訂於 99 年 12 月 31 日公告「學校名單」並列入未來撥補役男之重要參考依據。
備註 1 :「替代役教育服務役管理人員及役男平時考核表」在附件檔『教育服務役年度績優服勤單位及個人表揚規定.doc』
備註 2 :繳交上述資料表均須附「佐證資料」,本府才得以針對該校役男管理工作之績效進行書面審查並給予今年考評分數,呈報教育部後作為「地方統合視導受評資料」。
備註 3 :大富國小、春日國小均未附「佐證資料」,請補交齊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