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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有關99年度輔導教師減授課經費核結疑義,詳如說明。

一、本案為教育部專款補助其執行期程為 99 年 1 月 1 日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因此未能配合學期結束時間,故本年度之經費則執行至 99 年 12 月 31 日,請各校配合及早辦理核銷。
二、有關 100 年度一月份之經費,如符合資格教育部所訂之 ABCD 四類資格之兼任輔導教師,其 100 年所需經費度將由教育部專款補助,在教育部尚未核定經費之前則先以各校代課費支應,俟教育部經費核定撥付各校後再行轉正。
三、國中 21 班以上學校之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經費,由於編列於各校之經費僅 9 節課,則俟教育部核定經費後再行調整至 10 節課。未符合教育部所訂輔導教師資格學校,則以各校代課鐘點費支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蔡素霞
連絡電話: 8462860#238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12-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2-23 15:44:00
點閱數: 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