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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重要提醒》99學年度第一學期「國中技藝教育學程」第一期款,請於100年1月31日前送本府教育處辦理核銷。

一、依據本府教學字第 0990089829 號函辦理。
二、需檢附相關資料如下:
1.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
2-1.轄屬學校(各國中)請檢具經費結報表 2 份
2-2.非轄屬學校(各高中職)請檢具經費原始憑證正本。
3.原計畫(含經費概算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余晨慧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37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12-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2-31 12:03:00
點閱數: 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