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檢送「花蓮縣99學年度校外教學資源整合及獎勵支持系統核定補助學校經費」一覽表,請各校於100年1月14日前儘速掣據(免備文)請款,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2 月 23 日臺國(二)字第 0990218966 號函及 100 年 1 月 3 日臺國(二)字第 0990229962 號函辦理。
二、請各受補助學校,請於 100 年 1 月 14 日前將收款收據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俾利辦理撥款事宜。
三、「花蓮縣 99 學年度校外教學資源整合及獎勵支持系統核定補助學校經費」一覽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