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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99學年度第一學期調處人員專人代課費核銷,請於100年1月24日前送府。

一、依據 99 年度精進教學計畫辦理。
二、國教輔導團調處行政人員所屬學校專人代理教師代課費,請學校檢附核定公文、原始支出憑證及憑證檢核表報府核銷,如有結餘款請開立支票一併繳回。
三、核銷費用包括 99 年 8 月至 100 年 1 月之薪資及年終獎金。
四、需辦理核銷之學校:富源國中、三民國中、豐濱國小、立山國小、卓楓國小。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古淑珍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2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1-01-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1-17 17:28:00
點閱數: 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