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重新公告〕請各國中小參照「各類空間數量及樓地板面積一覽表0119」資料,1/24前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名稱:截至100年1月10日校內教室使用情形調查表)。
1.請本縣國中小學參照附件─「各類空間數量及樓地板面積一覽表 0119」,確認各校「現有班數」(含幼稚園)及「實際設置間數」(含幼稚園)兩大欄位資料是否正確。各類教室歸屬類別請參照「各類空間數量及樓地板面積標準表」,服務教學空間係指廚房、餐廳、學生活動中心、保健室(健康中心)、教具室 5 類,行政空間是指校長室、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輔導室等(詳見標準表)。至教室數量填報(如圖書館 1 間,但實際佔 1.5 間教室空間)請參照「各類空間數量及樓地板面積標準表」,依各校班級數、學生數,找出各類教室面積標準計算之。
2.如一覽表資料無誤之學校,請逕依其資料,重新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截至 100 年 1 月 10 日校內教室使用情形調查表』。
3.如一覽表資料有誤之學校,請用紅色粗體字修正,將修改後之一覽表資料回寄至承辦人 E-mail(charge@nt.hl.gov.tw),並依修正後之資料,重新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截至 100 年 1 月 10 日校內教室使用情形調查表』。
(註: 1.調查表中,原一覽表的服務教學空間皆不計入教室數量,即各校僅需將教學空間教室數量、行政空間教室數量計入調查表即可。 2.閒置教室等欄位,乃有閒置教室者,方需填寫有幾間堪用教室、幾間危險教室;否則僅需填寫已使用教室等欄位。)
4.即一覽表中實際設置間數之教學空間加行政空間教室間數,須與調查表之已使用教室間數總計資料一致(例:明禮國小一覽表的實際設置間數扣除服務教學空間共計 35 間,則調查表中已使用教室小計也應為 35 間)。
5.本校、分校與分班部分請各別填列。
6.由於本案時效較緊迫,請各校務必於 100 年 1 月 24 日前完成線上填報。將於 100 年 1 月 21 日下班前再次公告未填報名單。
非常感謝各校承辦人的配合,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