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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99年度第2學期國中小課後學習輔導計畫經費核定!

一、全縣各校上課週數統一以 19 週為上限,若學校原本申請週數即未超過 19 週,請依各校計畫如實上課,經費全數核給,學校可依當初申請經費掣據請款。

二、若學校原本申請 20 週,請修改計畫後,核章正本寄送教育處王筱婷收,各校亦可依計畫先行開課,收到學校修正計畫後再通知學校掣據請款。

三、開學即可開始上課!公文後送,請見諒!

四、目前有 8 所國小申請特色班,原則上避免整班整學期 19 週皆進行才藝或體育教學,可搭配作業指導或課業輔導進行,例如一週 3 天課輔 1 天藝能或 10 週課輔 9 週藝能,兼顧課業成績及特色發展,以維持學生課業在水平之上!國中原則上以補救教學為主,不建議發展特色班。請有申請特色班學校修改計畫後再報府請款,感謝!若有任何疑問請與承辦人聯繫。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王筱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0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2-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2-14 11:12:00
點閱數: 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