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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縣「99學年第2學期課後學習輔導」經費核定表1份,請於文到1週內掣據報府核撥(免備文)。

一、依據 100 年 3 月 9 日府教學字第 1000040774 號函辦理。(文後送)

二、旨揭計畫補助週數上限為 19 週,請於 100 年 6 月 30 日前執行完畢並於 100 年 7 月 15 日前完成核銷作業,本府轄屬學校檢具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備查),非轄屬學校檢具經費原始憑證正本送本府核銷。

三、授課教師每節課後請確實於教學進度表上簽名,以做為執行成果資料。

四、請各校務必留意學生放學時之安全,必要時請安排老師協助。

五、本府將不定期至各校辦理抽訪,請各校確實依實施計畫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王筱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0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3-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3-09 1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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