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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花蓮縣政府99學年度辦理國民中小學學校4合1工作檢核與輔導實施計畫」,請修正健康檢核表﹝如說明﹞。

參、健康促進活動( 55%)訓導處及教務處
3-1-1 1. 篩檢異常學生複檢率達 95%( 2 )
3-1-2. 2.篩檢異常複檢後,前往矯治與追蹤情形( 7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236291
公告時間: 2011-03-1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3-18 16:16:00
點閱數: 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