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33131

提醒 【重要提醒】私立幼托園所欲申請參與本縣「100學年度私立合作園所(含國幼班)」,請於(100)年4月15日前檢具相關資料函送本府提出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3 月 10 日臺國(三)字第 1000036460A 號函辦理。
二、請各園所於本( 100 )年 4 月 1 日起逕至教育部「全國幼生管理系統」完成 100 學年度收費登載。
三、旨揭申請資料請詳閱附件檔案說明。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梁瓊云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5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1-04-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4-11 10:45:00
點閱數: 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