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33192

欲申辦100學年度國中小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學校 , 請於4月15日前繳交申辦資料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 月 14 日臺國(四)字第 1000007670 號函辦理。
二、 100 年度申辦作業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00 年 4 月 15 日止,免備文逕寄本府教育處督學室。
三、 100 年度申辦作業繳交文件如下:
(一)逐年期組及初次申請多年期組:
1、申請表件:表 1-1 至 1-5 。
2、書面計畫: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
3、相關資料:校務會議正式提案通過紀錄影本(附簽到影本),影本需加註「與正本相符」。
4、含上述資料之電子檔。
(二)核心學校及續辦多年期組:
1、申請表件:表 1-1 至 1-5 。
2、書面計畫: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
3、相關資料:校務會議提案報告紀錄影本及評鑑推動小組歷次會議紀錄(附簽到影本),影本需加註「與正本相符」。
4、含上述資料之電子檔。
二、初次申請辦理的學校,需填寫教專網帳號開通申請表,俟中教大附小開通帳號,以 E-mail 直接回覆至學校承辦主任,再請參與教專計畫的教師於 4 月 1 日前上網登錄。
三、本案申請表件,可逕自「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網址:http://tepd.moe.gov.tw/)下載。
本文已於 100 年 3 月 14 日府教輔字第 1000043645 號函送各校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洪以書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1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1-04-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4-13 08:21:00
點閱數: 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