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提醒-再次公告》本縣所屬各中等學校及國小(五、六年級),應於每年4月及10月份各辦理1次「校園生活問卷」普測,並追蹤問卷反映個案,詳予輔導。
一、本案業於 100 年 1 月 14 日以府教學字第 1000007521 號函發文至各校。
二、本縣所屬各中等學校及國小(五、六年級),應分別於每年 4 月及 10 月各辦理 1 次記名「校園生活問卷」(生活問卷調查表範例如附件二-三)普測,並追蹤問卷反映個案,詳予輔導。
三、依教育部規定,本縣各國中每學期辦理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生活問卷調查表如附件二-一及二-二),以隨機抽樣方式至少抽測轄內 10 分之 1 學校, 10 班以下學校每年級抽測 1 班; 11 班至 20 班學校每年級抽測 2 班; 21 班以上學校每年級抽測 3 班,發現個案應加強輔導作為。
四、施測統計資料及個案輔導作為〈輔導記錄詳如執行計畫之附件 4〉報送方式另行公告,請於 4 月 22 日下班前先至公務線上填報系統填寫學校施測日期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