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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檢送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100年度優秀女童軍獎章推薦頒授辦法、服務員獎章授予辦法各1份,請轉知所屬優秀女童軍及服務員接受表揚,請 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女童軍會 100 年 4 月 19 日 100 花女字第 0100000022 號函辦理。
二、推薦表請於 100 年 4 月 25 日前送花蓮縣女童軍會初審蓋章寄女童軍總會審核。
三、推薦名額: 1.優秀女童軍獎章每團 1 名,請勿重覆推薦。
四、凡參加各項女童軍活動紀錄及優良事蹟等請檢附證明資料(如獎狀、證書影本),參加女童軍活動照片(需著女童軍制服),文件等。
五、 100 年尚未辦理三項繼續登記的學校,請能在推薦申請前辦理,以免優秀學生失去接受女童軍總會表揚的機會。
六、相關辦法如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梁依仁
連絡電話: 03-846278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1-04-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4-21 1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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