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場租收支對列預算編列作業】為編列101年度場地租借收支對列預算,請各國中小參考以前年度實收及現況核實編列,並於100年6月10日前至本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填報。
一、 本府 101 年度將依本調查表編列場地租借收支對列預算,故歷年有場地租借收入者(游泳池除外)務必填報。
二、 需填報之場地,依「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 2 點規定,指本府所屬之學校校舍(地)及設施,公有宿舍不包含在內,故公有宿舍租金收入不可納入場地租借收支對列內。
三、請至線上填報系統( ID : 1027 ,報表名稱: 101 年度編列場地租借收支對列預算預估金額調查表)填報。學校代號請按附件學校代號一覽表之「代號」填報。
四、 填報金額請配合預算編列至千元。
五、 請 100 年度水電費預算不足支應之學校編列歲出水電費支用額度。各校 100 年度水電費支出數以 1 月-5 月實際支付數及預估 6 月-12 月支出數(以 99 年度 6 月-12 月實際支付數預估)估算,預算不足學校請務必編列歲出水電費支用額度預為因應。如未於收支對列編列,依標準設算編列不足者,本府不予補助。
六、 無場租收入者免填報;未依限填報者,需俟 101 年追加減預算時以追加預算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