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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花蓮縣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業務督導考核要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旨揭要點公文諒達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李裕仁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1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1-05-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5-17 16:44:00
點閱數: 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