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委託本府辦理「慶祝建國百年─東百年學校展」敘獎一案說明。
一 工作人員->
學校的主任、組長、教師、工友,本府已同意敘獎之名冊已發函至各校依權
責發布敘獎令。
學校的校長、校護、幹事、學校人事主任、文化局人事主任,客家事務處內
編制人員等,本府已同意敘獎之名冊已移請人事處發布敘獎令。
客家事務處臨時人員,本府已同意敘獎之名冊已移請行政研考處發布敘獎令
學校會計主任,本府已同意敘獎之名冊已移請主計處發布敘獎令。
二 提供經典文物->
學校的校長、教師,本案已同意敘獎尚簽會人事處陳核中。
鳳林鎮公所的部分,已函請鳳林鎮公所從優敘獎。
三 參與動態展演->
縣府所屬學校的主任、組長、教師,本府已同意敘獎之名冊已發函至各校依
權責發布敘獎令。
大專院校、高中職校所的部分,建議敘獎名冊已函請各校從優敘獎。
托兒所的部分,另案簽辦核予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