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為辦理「學校選用樣書」轉換為「學校用書」交換作業,請於100年7月8日前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校選用樣書轉換為學校用書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案第一階段各校學校用書需求及剩餘業於 100 年 6 月 24 日填報完成,並經系統計算出需由出版商補足之數量。
三、請有學校用書需求之學校,自即日起至 100 年 7 月 8 日止,於學校用書交換系統(網址:
http://210.240.39.4/)點選交換學校或出版商。
四、獲點選交換學校,請依點選需求寄送至需求學校,運送費用併同於學生教科書補助需求時填報,款項由本府負擔。
五、點選由出版商提供需求學校,請自行與出版商聯繫,惟本筆款項需由廠商自行吸收,不得再列入教科書採購價格計算。
六、為使交換作業順利,本案填報將以排隊方式點選,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超過則需重新登入點選。
七、俟各校點選交換完成後,本府將以公告方式通知,請有剩餘書籍學校上網列印寄送清單,再依清單內容將書籍分送至需求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