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本縣100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各學習領域輔導員、儲備輔導員及行政助理名冊。
一、依據「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辦理。
二、旨揭人員聘期自 100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1 年 7 月 31 日止,為期 1 年。
三、本府所屬學校人員於擔任本縣輔導團員、行政助理期間,執行輔導團任務,請依「教師請假規則」及「本縣各級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等規定,辦理請假事宜。
四、有關代課鐘點費核定補助如下:
(一)輔導員:每週給予公假一天登記,當日公假時間為各校領域不排課時間上下延伸之半天(如附件),每週授課時數酌予減課 3 節,每學期最高時數不得超過 60 節課為原則,執行任務期間之課務得以代課方式辦理。
(二)行政助理:為協助領域召集人辦理領域團務工作,每週授課時數酌予減課 3 節,執行任務期間之課務得以代課方式處理,惟僅可支領縣內差旅費。
(三)儲備輔導員:每週授課時數不予減課,惟奉派參加團務工作、研習及會議時,核實支付代課鐘點費。
五、檢附旨揭名單暨 100 學年度國教研習及會議時間管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