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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若各校有任何建議,請於100年7月31日前MAIL承辦人信箱。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7 月 21 日臺中(一)字第 1000124885 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教育法係整合現行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作為銜接國民義務教育,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法律依據。

三、檢附「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1 份,若學校有任何建議意見,請於 100 年 7 月 31 日前 MAIL 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 ut1029@nt.hl.gov.tw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邱毓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7-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7-27 17: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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