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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氣象局已發布「南瑪都颱風」陸上颱風警報,請各校盡速於100年8月28日中午12時前至教育部校安中心「電子公告欄」點閱「南瑪都颱風第三、四號整備通報」,並加強各項防颱準備。

一、中央氣象局已於 100 年 8 月 27 日 2030 時發布第 12 號「南瑪都颱風」陸地颱風警報。颱風 8 月 27 日 20 時中心位置約位於鵝鑾鼻的南南東方約 300 公里之海面上。七級暴風半徑為 180 公里,十級暴風半徑 50 公里,以每小時 9 公里速度,向北北西移動。

二、依目前移動趨勢研判,颱風中心目前已進入巴士海峽,繼續向北北西移動,對屏東及台東地區將構成威脅。

受颱風外圍環流影響,今( 27 )晚至明( 28 )日北部、東北部、東部、東南部地區及恆春半島有局部性大雨或豪雨發生的機率,南部山區亦有局部性大雨,山區請注意防範坍方、落石、土石流及溪水暴漲。臺灣東北部、東部、東南部、西南部、恆春半島、基隆北海岸濱海地區及蘭嶼、綠島有長浪出現,請避免前往海邊活動,臺灣沿海地區將有較強陣風,應注意並避免前往活動。

三、各級學校因應颱風來襲,應先期規劃開學、停課或相關活動等因應措施,對於停課、活動延期或其他緊急訊息應運用電視台跑馬燈、媒體托播方式發布,並輔以學校網路公告或電話通知等方式,將訊息迅速傳達家長、學生或參與活動人員知悉,以維護相關人員風災期間安全。

四、請本縣聯絡處自今日下午 9 時 30 分起提昇為甲類值勤,另請位於颱風災害潛勢區域內之各級學校、館所持續掌握颱風動態,及早完成防災應變準備。颱風期間若有災損及停課情形,請利用本部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教育部災損通報系統」及「天然災害停課通報系統」完成通報,以利本部掌握最新災損及停課情形。


五、檢附教育部制訂國民中小學防颱應變須知及學校自我檢核表、天然災害肆虐校園環境後復原作業流程圖、天然災害處理速報表【 花蓮縣 】、花蓮縣政府申請國軍支援救災需求表等資料,依規定確實做好防颱整備工作。

六、天然災害發生,學校若有災損情形,請於 24 小時內逕至教育部校安中心-表報作業-填報天然災害災損;再將本表傳真至教育處國教科彙整,傳真電話 8462782 。等各校各項災損金額估算確定後,再至教育部校安中心(表報作業)修正填報天然災害災損資料。

七、請各級學校(單位)及館所於防颱及防汛期間針對以下注意事項加強各項整備與因應作為:

(一)密切注意中央氣象局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所發布大雨及土石流警戒特報,依實際需要做好財務安置及人員撤離等預備作業,並加強演練防災自救措施;若確定有撤離之需要,則迅速依所擬定安全方案辦理。

(二)易淹水學校(單位)及館所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易淹水地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如電力系統、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進行評估調整或重新配置於建築物二樓以上空間,以維校園安全,並避免不必要之災損。

(三)位於低窪或鄰近海、溪、溝邊等地區之學校(單位)及館所,其易淹水教室及地下室入口處應設置防水閘門,並備妥沙包或沙袋,以防水患。

(四)學校(單位)、館所內外排水溝渠,應詳加檢查使其保持暢通,避免於颱風或豪雨來臨時,發生水流阻塞而倒灌;並加強校園內樹枝修剪及懸掛物固定工作,如有裝設抽水裝備,平時應定期檢查是否保持良好堪用狀態,如否,應速派員維修至可用狀態。

(五)如有施工中之工地,應要求承包商務必做好防豪雨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災準備工作,而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六)檢查鄰近駁坎、擋土牆及斜坡地情況,如有危險之虞,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七)請就地理環境、地形、地物等因素及條件,運用有效資源,作最有效之防範措施,使災害減至最低。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許傳方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1-08-2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8-28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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