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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第一學期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相關

1.有辦理需求的園所,即可進行幼生課後留園收托。
2.請園所先至全國幼生管理系統上登打學生資料,並收妥經濟弱勢學生相關證明文件。計畫與經費概算及經濟弱勢學生申請經費補助清冊,三項資料請等公文到學校後再依公文所載內容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李孟娟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5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1-09-0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9-02 19:54:00
點閱數: 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