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花蓮縣100學年度推動兒童讀經運動訪視計畫】,請各校踴躍申請。
一、依據花蓮縣推動兒童讀經運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自 99 至 100 學年度分 3 次實施,每次辦理 1/3 校數之訪視。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訪視日期自 100 年 10 月初起實施;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訪視日期自 101 年 2 月底起實施。
三、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訪視 34 校( 99 學年度已訪視 35 校,名單如附件一),以學校主動提出申請者為優先,不足校數由本處抽籤決定之(申請表如附件二)。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訪視所餘之 34 校。
四、申請表請於 100 年 9 月 9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填妥傳真至教育處社教科詹春美( FAX : 8462787 ),傳真後並請電話( 8462860 轉 275 )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