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35880

公告 【公告】財團法人鴻彬教育基金會辦理「菁英100存摺計畫」,請學校審視學生申請資格後,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壹、舉辦目的
財團法人鴻彬教育基金會由許瑞麟先生於民國 89 年 11 月為紀念先父 許鴻彬先生所倡議成立,並由許瑞麟先生擔任董事長,並續任董事長多年至今。歷年來補助關廟鄉小學英語教學、音樂教學暨特殊才藝講師鐘點費,並補助相關器材。
本會補助學校學童獎助學金這幾年以來,發現只是將資源僅放在國小這一段的期間,似乎對於學童助益不大,且發現嚴重的資源斷層。許多學童在國小時期,藉由各方的資源,在學業或特殊才藝上皆有一番表現,但上了國中後,這份資源不在了,若再加上家中各項條件無法接續支持時,學童將因此無法繼續堅持自己的夢想。
因此引發本會思考如何將一份資源持續供給,可以幫助學童順利完成學業。秉持著當時創辦基金會的那一股熱誠及堅定的信念,研擬此方案,讓學童自國小期間,開始依靠自己的能力,設立一個專屬帳戶,儲存其所申請的獎學金,並在其高中職畢業後,無論是欲繼續升學或從事就業,都有一筆資金,可提供其運用。
這樣的一個方案,除可讓新世代瞭解到儲蓄的觀念之外,更許給他們一個未來,在人生旅途中,讓他們去架設自己想要走的階梯,往自己所期望的舞台邁進,並有一天站上舞台上,展現其所能。

貳、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鴻彬教育基金會

參、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樹河社會福利基金會

肆、期程
95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5 年 8 月 30 日

伍、地點
718 台南市關廟區下湖里關新路一段 85 號

陸、參加對象、人數
小學一年級至國中三年級學童可提出申請,以中低收入戶、本人具重大傷病卡或身心障礙手冊、父母具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手冊者可優先錄取。每年錄取 10 名。

柒、內容:
此方案係為鼓勵有心向學的孩童,一個長達 10 年全國性培育精英的計畫,每年設定 10 個申請名額,該生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從該名學生獲本會頒發獎助學金開始,此期間若學童在校成績達到本會所設立的獎勵標準,本會則會固定將獎學金存入該學生於本會所開設之帳戶,直至其高中職畢業為止。
學童於高中職畢業後,若欲繼續升學者,可將之前累積的獎學金全數領回,並於大學期間,若學生在校成績達到本會所設立的獎勵標準(上、下學期平均達 85 分以上),則可每年向本會申請補助其大學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學費,通過審核者,每年予以補助該生累計金額之同額獎學金。
此計畫預計執行 10 年,則將培育約 100 名的學生。以下舉例說明:「如花」就讀於悠然國小三年級時,提出申請並通過本會審核,參與此項計畫,直至高中畢業時, 10 年之內每學期成績均達標準,每學期存入 5000 元,共存了 10 萬元整。
爾後,計畫繼續升學,故於大一入學時,將頒予 10 萬元獎助學金,此後,若大一「如花」在校成績達 85 分以上,則再補助 10 萬元獎助學金,如大二、大三亦達此標準,亦然,共計 40 萬元,以資獎勵(此金額非定額,決定於個人所積累之金額,例如阿華至高中畢業共存 5 萬元,每學年達到平均成績 85 分以上,則於其大二、大三、大四每年予以補助 5 萬元。)若該名學生於高中畢業後計畫就業,則可領出獎學金全額 10 萬元,做為創業基金。若 10 年計畫有下列情形者,則所存於帳戶內的獎學金均不得領出: 1.連續兩學期未繳交覆核成績單者。 2.連續兩學期覆核成績未通過者。 3.經查確申請資格有偽(捏)造及虛偽表示者。

捌、申請須知:
一、申請者:
(一)小學一年級至國中三年級學童可提出申請,以中低收入戶、本人具重大傷病卡或身心障礙手冊、父母具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手冊者可優先錄取。小學一年級新生若經老師評定表現良好且符合申請資格者,即可提出申請。
(二)在校成績需達「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並且無大、小過記錄者。
二、申請資料必須檢附當年上半年學期成績單,若通過後可獲得參與此計畫之資格,此後每次繳交成績覆核,覆核達標準者,則將獎助學金撥入本會為每一位學童所設立之個人專戶,直至高中職畢業方可領出。(註:個人專戶為本會所設置,非於金融機構設置,獎助學金累計金額將於覆核通過時一併告知)
三、申請期間:自 95 年起每年 09/15~10/15 日止,填妥附件 1 至 4 及檢附相關資料,寄至「718 台南市關廟區下湖里關新路一段 85 號 財團法人鴻彬教育基金會 收」,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四、獎助學金通過申請者名單將於每年 11 月 15 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並公布於本會網頁 http://www.yuzen.org
五、通過申請者每學期需檢附覆核表(附件 5 )及在校成績單覆核。
六、覆核文件收件時間為:年度上學期成績單 每年 3/1~4/15 日止。
年度下學期成績單 每年 9/15~10/15 日止。
七、覆核結果將於每年 5/15 及 11/15 前以書面方式通知。
八、茲因申請者眾,本會將依相關條件比較,依排序錄取前 10 名。
九、本計畫所提「大學成績達到標準」,指當大一上下學期平均達 80 分時,大二上學期( 11/10 前)會以書面通知本人領款金額及日期,依此類推,惟若有跳過某學年未達標準,則該計畫視同終止。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黃嘉玟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3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1-09-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9-07 15:53:00
點閱數: 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