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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03

有關教科書補助款填報注意事項如說明,請各校留意。

一、本府為因應社會救助法之修正故訂立「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審定本教科書書籍費減免及補助要點」及「花蓮縣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縣立高中職及私立國民中小學就學費用減免及補助要點」。
二、本縣目前實施之免費教科書補助不限定為前揭「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審定本教科書書籍費減免及補助要點」所列補助對象。另為因應東部發展條例第 10 條之規定,爾後教科書補助款將區分為教育部補助與縣預算兩個部分,為此請各校先行預作準備,調查學生身分別,以利爾後補助款之填報與劃分。
三、因教育部所訂之教科書補助款條件及範圍未定,故本年度仍以原格式進行填報,俟確定後再行修正補助款填報系統,屆時再通知各校。
四、「花蓮縣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縣立高中職及私立國民中小學就學費用減免及補助要點」及申請表件則適用縣立體中與私立國民中、小學。
四、各校填報教科書補助款時若有修正者,請先將資料上傳後再行列印,另 100 年度預算及 99 學年度下學期已補助金額二欄位則免填。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蔡素霞
連絡電話: 8462860#238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9-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9-08 1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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