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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再次提醒:有意申請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通過100年度英檢報名費者,請於100年9月16日前將相關資料彙整後報府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0 年 4 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1000060890 號函辦理。

二、請 貴校於 100 年 9 月 16 日前將相關資料彙整後報府辦理,逾期不予補助,相關補助原則
如下:

(一)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 99 年 9 月 30 日至 100 年 9 月 20 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及口試,並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含 B2 級)者,得補助報名費。

(二)本項經費補助通過 CEF 架構 B2 級以上等級(含 B2 級)之國中小英語教師, CEF 架構之對照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申請時請將報考檢測之對照表一併附上。

(三)每位教師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

(四)請將報考單據、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等資料影印 2 份送府辦理申請補助。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鍾品正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9-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9-13 1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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