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花蓮縣100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縣立高中職及私立國民中小學就學費用減免及補助」案,請於100年10月10日前依說明辦理,謝謝!
一、已依花蓮縣政府 100 年 9 月 16 日府教特字第 1000164733B 號函諒達。
二、依據「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縣立高中職及私立國民中小學就學費用減免及補助要點」辦理。
三、凡設籍本縣就讀私立國中小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符合前揭要點者,請學校協助辦理補助申請,並於 100 年 10 月 10 日前檢具申請表、證明文件、印領清冊及領據函送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
四、檢附「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縣立高中職及私立國民中小學就學費用減免及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件各 1 份,請自行下載運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