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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

一、 行政院業於 100 年 9 月 20 日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原則同意教育部所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
二、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工作要項及配套措施如下:
(一) 工作要項: 7 項工作要項,包含「規劃入學方式」、「劃分免試就學區」、「實施高中職免學費」、「推動高中職優質化及均質化」、「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適性輔導及品質提升」、「財務規劃」及「法制作業」(共計 10 個方案)。
(二) 配套措施: 11 項配套措施,包含「學前教育免學費」、「中小學課程連貫與統整」、「學生生涯規劃與國民素養提升」、「學校資源分布調整」、「精進高中職師資人力發展」、「高中職評鑑與輔導」、「技職教育與產業發展」、「推動大學支持高中職社區化」、「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促進家長參與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及「政策宣導」(共計 19 個方案)。
三、 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及各方案公告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網址: http://140.111.34.179 ),有關實施計畫及各方案等正確訊息以此網站公布資料為準,未經官網公告之資訊皆非教育部之政策。
四、 請共同合作,落實宣導相關工作,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於 103 學年度如期實施做好準備。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洪以書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1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1-09-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9-29 08:52:00
點閱數: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