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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校至校安中心填報「100年10月2、3日豪雨」災損情形,敬請配合辦理。

如主旨,並下述事項做好防範與整備工作:

一、請依據中央氣象局提供之氣象資料,完成下列各項整備工作與注意事項:

(一)密切注意中央氣象局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所發布大雨及土石流警戒特報,依實際需要做好財務安置及人員撤離等預備作業,並加強演練防災自救措施;若確定有撤離之需要,則迅速依所擬定安全方案辦理。

(二)易淹水學校(單位)及館所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易淹水地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如電力系統、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進行評估調整或重新配置於建築物二樓以上空間,以維校園安全,並避免不必要之災損。

(三)位於低窪或鄰近海、溪、溝邊等地區之學校(單位)及館所,其易淹水教室及地下室入口處應設置防水閘門,並備妥沙包或沙袋,以防水患。

(四)學校(單位)、館所內外排水溝渠,應詳加檢查使其保持暢通,避免於颱風或豪雨來臨時,發生水流阻塞而倒灌;如有裝設抽水裝備,平時應定期檢查是否保持良好堪用狀態,如否,應速派員維修至可用狀態。

(五)如有施工中之工地,應要求承包商務必做好防豪雨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災準備工作,而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六)檢查鄰近駁坎、擋土牆及斜坡地情況,如有危險之虞,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七)請就地理環境、地形、地物等因素及條件,運用有效資源,作最有效之防範措施,使災害減至最低。


二、豪雨期間,請瞭解是否有教職員工學生於山區或警戒區戶外活動,並請其採取避難措施,尚未出發隊伍請管制出隊。若有災損及停課,請利用本部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教育部災損通報系統」及「天然災害停課通報系統」完成通報,以利本部掌握最新災損及停課情形。

三、請各級學校(單位)及館所於豪雨、防颱及防汛期間針對以下注意事項加強各項整備與因應作為:

(一)密切注意中央氣象局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所發布大雨及土石流警戒特報,依實際需要做好財務安置及人員撤離等預備作業,並加強演練防災自救措施;若確定有撤離之需要,則迅速依所擬定安全方案辦理。

(二)易淹水學校(單位)及館所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易淹水地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如電力系統、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進行評估調整或重新配置於建築物二樓以上空間,以維校園安全,並避免不必要之災損。

(三)位於低窪或鄰近海、溪、溝邊等地區之學校(單位)及館所,其易淹水教室及地下室入口處應設置防水閘門,並備妥沙包或沙袋,以防水患。

(四)學校(單位)、館所內外排水溝渠,應詳加檢查使其保持暢通,避免於颱風或豪雨來臨時,發生水流阻塞而倒灌;並加強校園內樹枝修剪及懸掛物固定工作,如有裝設抽水裝備,平時應定期檢查是否保持良好堪用狀態,如否,應速派員維修至可用狀態。

(五)如有施工中之工地,應要求承包商務必做好防豪雨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災準備工作,而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六)檢查鄰近駁坎、擋土牆及斜坡地情況,如有危險之虞,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七)請就地理環境、地形、地物等因素及條件,運用有效資源,作最有效之防範措施,使災害減至最低。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許傳方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1-10-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0-03 11:54:00
點閱數: 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