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36560

[重要公告]各公立國小附設幼稚園請注意,欲申請100學年度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試辦之國幼班交通費補助的園所,請於10月17日前檢具相關資料送府核辦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0 月 11 日台國(三)字第 1000178065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 5 歲弱勢幼兒入園率,教育部提供國幼班試辦地區幼兒無法就近入學之交通經費補助。
三、交通費補助為補助學區內無試辦國幼班之 5 歲年段幼生跨區就讀,其上、下學往返搭車之交通費,補助金額以幼兒所搭乘之交通工具和里程數來計算(如附件),每日上限 150 元,但幼稚園已備有交通車載送者,不予補助。
四、請 貴校積極辦理旨揭補助款措施,並依 100 學年度需求情形先行調查,請於本﹙100﹚年 10 月 17 日前提報需求計畫書及幼兒實際設籍文件函報本府研辦。
五、為爭取時效,計劃書請先寄至承辦人信箱: ze5920@nt.hl.gov.tw
六、檢附 100 學年度試辦國民教育幼兒班交通補助標準一覽表及 100 學年度試辦國民教育幼兒班申請交通費補助計畫書,請逕行下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李孟娟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5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1-10-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0-13 08:31:00
點閱數: 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