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告】檢送教育部「10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校午餐及校園食品訪視輔導表」1份,請貴校配合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0 月 4 日臺體(二)字第 100077546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預定於 100 年 10 月 20 日至本縣辦理學校午餐及校園食品訪視,請各校依表內項目先行自評,並備妥相關資料查核。
三、輔導表分為 3 種(學校午餐-自設廚房、學校午餐-外訂餐盒或團膳及校園食品等)及相關參考附件,請依貴校實際情形(午餐辦理方式及有無販賣校園食品等)擇其填寫。
四、檢附 100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校午餐及校園食品訪視輔導表及午餐供餐方式查詢表(學校可由此表得知該填寫何種表格)各 1 份。
五、公文後送達(府教體字第 1000178099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