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0學年度第1學期獎補助身心障礙幼兒「招收單位」及「教育補助」經費案,請受補助單位於100年11月25日前檢具相關資料送府辦理請款事宜,謝謝!
一、已依 100 年 10 月 27 日府教特字第 1000193239 號函諒達。
二、獎補助身心障礙幼兒「招收單位」之經費用途為經常門,故該補助經費為提供身心障礙幼兒購置教材教具、消耗性教學用品,以及維修損壞或增購特教教學設備、教學輔具等單價未滿 1 萬元之經費支出,請於採購時注意,以利核銷作業。
三、領款收據及黏貼憑證之格式請於附件檔案中自行下載運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