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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辦理100年度補強工程之各校,核銷時請「依採購案核銷應附資料檢核表」之順序排列(核銷資料),以利審核。謝謝

說明:
其順序排列為
第一部分
1.收款收據
2.單位支出憑證封面
3.財產增加單(若無請打×)
第二部分(請依順序裝訂成冊)
1.工程/或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
2.驗收紀錄
3.結算明細表
4.保險費收據
5.開工、完工/交貨報告
6.保固切結書
7.照片
8.工程竣工圖
9.財物採購依共同供應契約書者(若無請打×)
第三部分
1.合約書
2.變更設計簽准案及變更設計議定書(無變更者免附)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羅惠珍
連絡電話: 8462860轉307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1-10-2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0-28 14:31:00
點閱數: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