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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31

【特急件】為辦理本縣100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到校訪評(含無優先區無攜手計畫學校),詳如說明,請 查照。

【須受訪學校文號:府教學字第 1000195911B 號】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度統合視導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辦理情形第(三)項訪視及回饋改善機制暨本縣 100 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訪評實施計畫辦理。
二、貴校為 100 年度本縣「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抽訪學校,請 貴校填報 100 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訪評實施計畫之附件一「到校訪評表」自評欄位,並於 100 年 11 月 11 日前先行 e-mail 至 tcyk2001@yahoo.com.tw 陳彥光收,以利彙整,紙本 1 式 4 份核章後於訪評當日連同佐證資料交由訪評委員評核。
三、訪評日期暫訂為 100 年 11 月 15 日至 12 月 5 日,貴校訪評日期及時間將另函知各校。
四、訪評程序如下:
(一)學校簡報: 10 分鐘。
(二)查閱資料: 10 分鐘。(佐證資料請依檢核項目順序排列,方便查閱)
(三)訪評委員與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座談。
(四)訪評委員交換意見、彙整訪視結果。




【不需受訪需回傳並回寄自評表學校文號:府教學字第 1000195911C 號】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度統合視導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辦理情形第(三)項訪視及回饋改善機制暨本縣 100 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訪評實施計畫辦理。
二、貴校雖非本縣 100 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抽訪學校,惟仍應詳細填寫「自評表」自評欄位,並於「實施情形概述」欄位詳加說明(如附件)。
三、請 貴校將自評表於 100 年 11 月 11 日前先行 e-mail 至 tcyk2001@yahoo.com.tw 陳彥光收,以利彙整;紙本 1 份核章後於 100 年 11 月 15 日前逕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莊宗勳收。



【未申請優先區亦未辦理攜手計畫學校文號:府教學字第 1000195911D 號】

一、貴校本( 100 )年度未辦理攜手計畫,亦未申請教育優先區學習輔導,請詳述原因,並於 100 年 11 月 9 日前函報本府備查。
二、貴校倘有爭取民間團體合作,或引進社會資源辦理弱勢學生學習扶助,請於回函時詳加敘明,本府將另於 100 年 11 月 15 日至 12 月 5 日委請訪視委員至 貴校進行訪視,請 貴校準備 5-10 分鐘簡報供委員評核,訪評日期及時間將另函知各校。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莊宗勳
連絡電話: 8462860#233、0980-534-667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10-3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1-01 10:07:00
點閱數: 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