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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1101新增中區】100學年度第1學期各校校內綜合研判時間及注意事項,請各校配合辦理,謝謝!

一、各校校內綜合研判時間如附件一(北區學校)、附件二(南區學校)、附件五(中區學校),請各校參閱!

二、請各校於校內綜合研判會議時提供鑑輔會代表「100 學年第 1 學期校內綜合研判會議疑似身心障礙學生清冊」,填寫方式請參閱表格下方說明,清冊檔案如附件三,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三、校內綜合研判會議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各校校內綜合研判注意事項」檔,如附件四。


四、因鑑輔會代表人力不足,部分學校未安排鑑輔會代表到場(校內疑似學生皆未送鑑輔會綜合研判),請各校按照表定時間召開會議,會議結果則交由特教教師代為填寫,填寫注意事項參閱附件四。校內若有欲提報鑑輔會綜合研判之疑似學生,應有鑑輔會代表到場與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特教科
發布者: 簡伶寧
連絡電話: 8547145
傳真號碼: 8549482
公告時間: 2011-10-3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1-01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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