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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請有意願承辦10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高關懷課程」或「中輟復學輔導課程」之國中、小學,請於11月21日前提報本府,俾後續報部申請經費等相關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暨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辦理事項工作手冊辦理。

二、本案為辦理高關懷輔導課程、進行中輟高關懷群學生認輔、個別諮商與課業輔導等。
 (一)高關懷課程(班)計畫,每校最高補助 20 萬元;
 (二)預防中輟實施彈性、適性化之教育或輔導課程,每校最高補助 3 萬元;
 
三、本案編寫原則、經費額度、項目及課程內容,詳如附檔,務請有意願承辦的學校,依「實際需求」編寫與提報計畫,並於 11 月 21 日前 MAIL 至承辦人信箱: ut1029@gmail.com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邱毓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11-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1-08 14:45:00
點閱數: 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