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37309

為辦理「教育部針對本縣100年度防災教育統合視導」業務,各校亦將針對校內推動防災教育之成效進行自評,詳如說明:

一、本縣防災教育各校自評表內容大致依據年度防災教育統合視導紀錄表內容而訂定,正式自評表俟定案後,會立即公告或函文通知學校於指定期限內完成自評。

二、自評表檢核項目大致如下,請學校先行檢視:

(一)行政與管理
1、當年度學校訂有防災教育實施計畫
(1)是否訂定學校防災教育實施計畫,且年度目標明確,並編列相關預算。
(2)學校防災教育實施計畫是否確依據年度目標落實推行。
(3)是否依據本年度執行成果進行回饋檢討修正,訂定下年度之防災教育實施計畫。

2、學校防災教育推動小組之運作
(1)是否成立學校防災教育推動小組(成員須包含行政人員、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
(2)是否有實際運作紀錄


(二)教學、宣導與活動成果
1、辦理防災教育活動情形
(1)本年度辦理校內防災教育主題活動達多少場次,主題是否符合教育部重點政策。
(2)是否與其他單位共同推動防災教育工作(例如:社區家長、消防局等)。
(3)辦理防災教育主題活動回饋意見調查及成效評估分析,擬訂改善計畫之場次,達多少場次以上。

2、特殊績優事項
(1)是否榮獲中央或全縣級防災教育相關表揚獎項(例如:行政院、教育部、內政部、消防署等各部會)。
(2)是否將防災教育相關項目列入教師進修課程中


(三)校園防災實務
1、編撰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1)校內是否編訂校園災害防救計畫(以二年內可執行、達成事項)。
(2)校內是否指派專人辦理防災教育業務,積極參與各項防災教育會議或活動,且配合良好。
(3)校內是否編撰校園疏散避難地圖並公告張貼於校園中。
(4)校內是否辦理校園災害防救教育訓練。
(5)校內是否推廣應用家庭防災卡

2、成立校園災害防救應變組織
(1)校內是否成立校園災害防救應變組織
(2)天然災害發生或過境期間前,是否依「教育部制訂國民中小學防颱應變須知及學校自我檢核表」做好防災整備工作(請附檢核表佐證)。
(3)是否有特定人員或其代理人於天然災害發生或過境期間,主動(或經通知)點閱校安中心通報。
(4)是否有特定人員或其代理人於天然災害發生或過境期間,主動(或經通知)點閱校安中心通報。
(5))當天然災害發生時,學校遇有災損情形是否有特定人員或其代理人立即至教育部校安中心填報災損情形或向教育處通報。


3、全校性疏散避難演練:本年度辦理全校性疏散避難演練達多少次以上。


(四)辦理防災教育之特色及困境說明


(五)建議事項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許傳方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1-11-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1-23 21:15:00
點閱數: 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