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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檢附「毒性化學物質廢棄聲明書」1份,請申請學校依該表注意事項寫,請 查照。

一、依據 100 年 11 月 28 日「花蓮縣各級學校實驗用毒性化學物質申請清運學校工作協調會」辦理。

二、有關持有環保署公告之化學毒物的學校,需填妥「毒性化學物質廢棄聲明書」1 式 4 份,函報本府彙整,再由本處函送本縣環保局辦理毒化物廢棄。

三、有關填報等相關問題,請洽本縣環保局水污科江佳錄先生,電話: 8237575#242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謝志鴻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8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1-11-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1-29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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