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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申報義務人校長、總務主任、會計、事務組長等職】於100年12月31日截止申報,請儘速以網路或紙本申報,以免逾期受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罰鍰)。

【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於 100 年 12 月 31 日截止,請申報義務人(校長、總務主任、會計、事務組長等職)儘速以網路或紙本申報,以免逾期受罰(新臺幣 6 萬元以上罰鍰)。
1.網路申報方式詳如 12/13 公告內容。
2.紙本申報方式:
(1)本年度仍可以紙本申報,惟格式有變更,請務必下載 12/14 公告內容之最新表格,請勿直 接使用 99 年度檔案。
(2)以紙本申報者,請及早寄出,以利本處人工作業時間。
(3)信封上請務必載明 【花蓮縣政府政風處(財產申報)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政風處
發布者: 沈茜庭
連絡電話: 03-8222944
傳真號碼: 03-8222605
公告時間: 2011-12-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2-19 19:21:00
點閱數: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