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調查
【公告】公告增置國小教師員額經費100年度第二期(8至12月)(2688專案)各校支用經費調查表,供各校辦理核銷時,先各自核對數字。
詳如附件檔
備註
1 第 2 次核撥經費,明禮國小等 86 所學校總計 274 萬 5,407 元,經本處向財政處集中支付科查詢,已於 100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3 時存入各校帳戶了。
2 第 3 次追加補助經費,復興 、南華、水璉、林榮、太巴塱、瑞美、鶴岡、富源、港口、源城、三民、高寮等 12 校總計 17 萬 3,446 元,(除靜浦國小的收款收據尚未送達之外),經本處向財政處集中支付科查詢,將於 100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3 時存入各校帳戶了。
3 重申花蓮縣政府 100 年 11 月 29 日府教學字第 1000214904 號函諒達,公文內容如下:
本項補助之核銷採經費簡化流程方案辦理,各校應於 100 年 12 月 23 日前將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函報或委派專人送至本府教育處辦理核銷。若有結餘款並請開立支票繳回,未依期限內提報核銷者,將於本府教育處網頁(處務公告)公佈學校名單。
主計處要求結報表中代理(課)教師之薪資、鐘點費、勞退提撥金及勞、健保險費等須依實際支出金額分別填於經費結報表之實支數的欄位內(數量、單價、傳票號碼必填)。查有些學校於 99 年度所填經費結報表錯誤甚多,務請於送府前先請學校主計人員惠予檢視後再函報,以提高核銷正確性及行政效率。
檢附「99 年度第二期 2688 專案經費結報表範例」1 份,請務必參考範例填報,以免遭到退件致延誤本府報教育部核結期限。
ps. 100 年第一期(1 至 6 月)結報時,有部分學校將『自付勞保費、自付健保費、自付勞退提撥』一併列在表中,被縣政府主計處提出糾正,合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