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件】有關100年度國中、小學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鐘點費(含教育部補助、縣預算補助),務請於101年1月5日中午前辦理核銷事宜。
一、學校兼任輔導教師「具」輔導專業背景( ABCD 其一)者,亦即受教育部核定【100 年度補助國中小輔導教師減授課經費】的學校
(一)請於檢附「經費結報表一式 2 分」報府辦理核結。本案依據文號:本府 100 年 4 月 12 日府教學字第 1000060482 號函。
(二)尚未核銷的學校如次:化仁國中、平和國中、光復國中、富里國中、平和國小、鳳信國小、瑞美國小、奇美國小、萬寧國小、吳江國小、見晴國小、崙山國小。
二、學校兼任輔導教師「未具」輔導專業背景者,亦即受縣預算【100 年度補助國中小輔導教師減授課經費】的學校
(一)請於檢附「授課表」、「印領清冊(正本)」、「代課月報表」報府辦理核結。本案依據文號:本府 100 年 9 月 27 日府教學字第 1000168149 號函。
(二)尚未核銷的學校尚多,請各校配合。
三、上開二筆經費皆使用至 100 年度 12 月 31 日止,並以「減授課經費」為限,特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