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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修正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人須知

一、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101 年 1 月 2 日體委競字第 10100002093 號函辦理。
二、為解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附件學校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修正「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人須知」(詳附件),自即日起公告於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http://www.sac.gov.tw )及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網站( http://www.rocsf.org.tw )並受理申請。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邱忠信
連絡電話: 8462860#352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2-01-0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1-04 04:31:00
點閱數: 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