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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月11日下午14時30分假花蓮市明恥國小階梯教室舉行之「幼稚教育及照顧法」宣導會議請各附設幼稚園之學校校長務必出席(囿於場地座位限制,各校以1人出席為原則)。

一、開會事由: 101 年度「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法規宣導會議
二、開會時間: 101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30 分
三、開會地點:花蓮縣花蓮市明恥國民小學階梯教室
四、旨揭會議請各附設幼稚園之學校校長、各私立幼稚園園園長、公私立托兒所所長務必出席。
五、會議資料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自行下載,會議現場不再行提供。《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SearchRange=G&id=73429&k1=%e5%b9%bc%e5%85%92%e6%95%99%e8%82%b2%e5%8f%8a%e7%85%a7%e9%a1%a7%e6%b3%95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佘菀育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5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01-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1-06 13:49:00
點閱數: 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