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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提醒】各國中於填報國三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申請名冊時,請勿遺漏通過本(100)學年第一次綜合研判之國三特教學生。

一、本( 100 )學年第一次綜合研判通過名單(含鑑定文號)預計於 1 月 16 日前公文函發各校。
二、請已傳真鑑定證明申請名冊之學校,留意校內是否有通過本次綜合研判之國三特教學生,若有遺漏請協助重新填寫申請名冊並傳真特教科,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若有相關問題,歡迎致電特教科。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楊垂芳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6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01-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1-06 23:25:00
點閱數: 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