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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件】請光復國中於101年1月11日下班前將「100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學習輔導」結報表1式2份,送學管科辦理核銷作業(憑證檢核表及公文等相關附件勿送)

1.結報表之「數量」「單價」「傳票號碼」請勿漏列
2.行政費請詳列支用項目,並清楚標示「數量」「單價」「傳票號碼」
3.如有剩餘款,行政費請依「未上課節數」比例繳回


光復國中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莊宗勳
連絡電話: 8462860#233、0980-534-667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1-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1-11 10:42:00
點閱數: 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