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各校101年度專、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經費之疑義說明。
一、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補助經費
(一)有關 101 年度 1 月份之經費,如符合資格教育部所訂之 ABCD 四類資格之兼任輔導教師,其 101 年所需經費將由「教育部」專款補助,惟在教育部尚未核定經費之前,先以各校代課費支應,俟教育部經費核定撥付各校後,再行轉正。
(二) 20 班以下未符合資格教育部所訂之 ABCD 四類資格之兼任輔導教師,以及 21 班以上之兼任輔導教師,其 101 年所需經費將由「縣預算」補助。
(三)教育部或縣預算補助輔導教師減授課經費項目,以「減授課鐘點費」為限,未包含教師的勞、健保費,特予敘明。
二、 101 年度起,專任輔導教師之人事費,改由教育部特定教育補助(原由行政院主計處透過現行一般性補助款設算方式補助);爰於本年度起,國民中學班級數 21 班以上的學校,請「實際進用」後,依「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之規定提報申請補助,未實際進用者,將不予補助。(本府 100 年 8 月 2 日府教學字第 1000135265 號函知各校)
三、國民小學:每人每週減授 2 節課所需鐘點費,每節為 260 元整。國民中學:每人每週減授 10 節課所需鐘點費,每節為 360 元整,全年度以 40 週計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