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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經費,新增加身心障礙幼兒之教師助理員鐘點費補助。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 月 6 日臺國(三)字第 1010003537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使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並減輕弱勢家長經濟負擔,爰鼓勵各公立幼稚園提供課後留園服務,並針對參與課後留園服務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經濟情況特殊者,及家戶年所得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之滿 5 足歲幼兒,予以全額補助。惟參與寒、暑假期間課後留園服務者,每人每月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 3,500 元為原則。
三、本案之補助期間係指幼兒完成註冊至結業離園為止,惟因應保險法之相關規定, 4 歲新生補助期間,以學年度開始(8 月 1 日)至結業離園為止。
四、另,為鼓勵公立幼稚園優先收托身心障礙幼兒參與課後留園服務,自 101 年度起教育部增加補助符合是項收托情形之公立幼稚園所需增置人力;全園參與課後留園之身心障礙幼兒 3 人以下得置 1 名教師助理員,每增加 2 人再增置 1 名教師助理員。惟所稱身心障礙幼兒,係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需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具此身分幼兒,系統上會直接產出)。
五、前開教師助理員資格,得準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置其鐘點費應依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相關規定辦理,惟不受原鐘點費、行政費編列比例之限制,並由教育部依實際服務時數予以補助。
六、各公立附設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之經費收支表請依附件格式填列送府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李孟娟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5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01-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1-19 14:37:00
點閱數: 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