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公告》 有關教育部校園安全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電子公布欄,請本府所轄學校(含公、私立幼稚園)上網點閱及填報「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執行成果」,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本部 100 年 11 月 8 日臺軍(二)字第 1000197272 號函及內政部 101 年 1 月 3 日內授消字第 1010821001 號函辦理。
二、請各級學校(含公、私立幼稚園)於 2 月 10 日前完成線上點閱。
三、請各級學校(含公、私立幼稚園)於 101 年 1~3 月期間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作為:( 1 )懸掛紅布條或海報;( 2 )邀集消防單位共同訪視學生宿舍及校外賃居訪視;( 3 )居家訪視;( 4 )辦理本項安全教育宣導活動;( 5 )透過網際網路宣導防範資訊;( 6 )製作相關文宣品、宣導品等。
四、請本府所轄學校(含公、私立幼稚園)於每月 29 日前將「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執行成果表」(無論有無成果)傳真國教科游松基收(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