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技藝教育》有關「100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第一學期經費 」,請各國中及合作高中職儘快辦理核結,如有剩餘款,應依規定繳回。
一、依據本府 100 年 10 月 28 日府教學字第 1000194226 號函辦理。
二、本案請依「加強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法」及「教育部補助縣市政府辦理生涯發展教育及國中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修正規定」辦理。
三、經費核結資料
1.本府所屬學校請檢具「經費結算表」一式 2 份送本府,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
2.非所屬學校請檢具經費原始憑證(含封面)正本及「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1 份送本府。
四、成果部分請於學年結束(101 年 6 月 10 日)再送。
五、感謝花蓮高商、四維高中、三民國中、壽豐國中、新城國中、東里國中、鳳林國中、美崙國中、國風國中、吉安國中、宜昌國中、平和國中、萬榮國中、光復國中、富源國中、瑞穗國中、玉里國中、富里國中、富北國中、自強國中、花崗國中、秀林國中、南平中學、慈濟中學已將經費核結資料送達本府;化仁國中未申請,免送。
六、請平和國中、富源國中、花崗國中補列「『薦輔費』之支用項目」,請四維高中補送「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以利移請本府主計處辦理沖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