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100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九)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採購」案之財產移撥事宜,請玉東國中等5校依說明辦理。
※富北國中、新社國小、立山國小等3校已繳件,尚未送繳的學校請依期限辦理。
一、依據本府 101 年 1 月 19 日府教國字第 1010014071 號函辦理(紙本公文將近日內寄達學校)。
二、檢送「100 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九)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採購」案,財產撥出報告單(詳如附件電子檔),請貴校於 101 年 2 月 10 日前將撥出報告單「用印完後」一式5份全數函報本府憑辦。
三、玉東國中、富北國中、富源國中、新社國小、立山國小等5校,亦可依附件電子檔之「學校名稱編號」,僅列印自己學校部分(一式5份)並用印完後函文報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