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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將修訂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設備基準,請各校檢視草案內容,如有修正意見,請於明天(2/15)中午11點以前傳真至教育處國教科或e-mail至carry@nt.hl.gov.tw,謝謝您。

如題。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任宜菁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9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2-02-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2-14 09:51:00
點閱數: 270